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7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文件要求,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经所在学院考核和学校联合考核小组考评,拟选拔以下人事代理学生辅导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现公示如下: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我校反映;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4.联系电话:029-82312772, 82312405
学生工作部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