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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2 |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

二、要求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相应的书面的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一式二份,其中申请理由不得少于200字,否则后果自负),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申请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

三、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过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后于10月17日前将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初审名单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按照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说明书,组织学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四、根据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对《(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评审的送审材料要求如下:

1.《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

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请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2. 《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名。

3. 各院送审的原始材料还包括:

(1)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学生申请书;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5)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教财厅函〔2010〕16号)第一条。

五、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表、《(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见附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执行,并按送审材料要求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823124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