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程》(西理学〔2014〕16号)和《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实施办法(暂行)》(西安理工学〔2015〕1号)的有关规定,拟于5月份受理2015年春季学期学生处分撤销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撤销处分的条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实施办法(暂行)》(西安理工学〔2015〕1号)(附件1)执行。
二、撤销程序和时间安排
1、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材料,与符合撤销处分条款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于学院辅导员处。相关辅导员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召开学生所在班级班会,经班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审批表》(附件2)。
2、2015年5月22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审批表》(一式三份)、《2015年春季学期申请处分撤销汇总表》(见附件3)及符合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生处203室),同时将《2015年春季学期申请处分撤销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xxsk@mail.xaut.edu.cn。
联系人:李高聪,电话:82312772。
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实施办法(暂行)》(西安理工学〔2015〕1号)
2、《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审批表》
3、《2015年春季学期申请处分撤销汇总表》
http://xsc.xaut.edu.cn/uploadfile//2015/1016/20151016014051338.doc
http://xsc.xaut.edu.cn/uploadfile//2015/1016/201510160140511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