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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0 | 点击数:

各学院(部):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全面深刻领会中央和军委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大意义。第一,这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不断拓宽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路子,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尽快提升我军兵员素质,改革我军干部培养和选拔方式,促进部队不断提高战斗力水平,增强人民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能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第二,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更有益于从长远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使他们成为既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又具备过硬政治素质的有用之才;第三,大批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走向社会,他们从总体素质上讲,忠诚于党,勇敢顽强,会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建设的骨干力量。我们单从就业角度看,退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明显高于其他毕业生。退役后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基层政权都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长期性意义的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

为加强对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领导,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决定成立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杨萍和副校长刘凯担任正副组长,学生处、武装部、教务处、宣传部、公安处、校团委、校医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保证每件事情、每个环节都有要求、有落实。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力度,提高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要以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为重点,大力开展校园宣传,举办鼓励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政策专场宣讲会,围绕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表现优秀优先选拔使用、优秀士兵直接提干、退役后考学升学、就业优惠等政策以及预征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详细解读,把政策讲深讲透。

学生处要将教育部编辑下发的《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政策摘编》、《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材料汇编》、《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政策摘要》等材料汇编成册发给毕业班学生,并广泛上网发布、翻印张贴,扩大宣传动员的覆盖面,特别要注意把在外地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宣传范围。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既要靠国家优惠政策吸引,更要靠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必须把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作为加强今年预征入伍工作的重要举措。结合解决“大学生为什么当兵、怎样当兵”等关键问题,扎实搞好我军性质宗旨、优良传统和职能使命教育以及兵役法规教育。要注意发挥毕业生士兵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当兵既是热血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的观念,动员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

三、精心组织网上预征报名

今年,教育部和总参动员部联合开发了大学生网上预征入伍报名系统,这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按照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的落实。学生处要密切关注网上统计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四、以满腔热忱做好预征入伍对象和入伍毕业生的服务工作

一要做好离校毕业生预征入伍对象的联系工作。由于地区分散、情况多样,预征入伍对象离校后处于高校管理的空白地带。为此,各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掌握预征入伍对象的有效联系方式,在10月底前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二要做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做好入伍毕业生的补偿代偿工作,既关系到入伍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的信誉,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认真及时地开展工作,按时间和工作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入伍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进程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10.4

召开全国预征工作会议;省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召开省区预征工作会议;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2

2010.5-6.15

组织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3

2010.6.30前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学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4

2010.10.31前

学校负责部门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5

2011.1.15前

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6

2011.2后

学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送达陕西省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