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我校少数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庭困难影响学业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1、来源于经济落后的农村或贫困边远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学生在校期间患重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
二、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1、在现有贷学金总额内,首先保证困难学生贷学金需求。
2、组织、推荐困难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
3、学习过程中的生活困难给予补助。
三、补助限额:
1、困难学生的补助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500元。
2、获得的奖学金、贷学金、困难补助、生活补贴总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四、申请程序及发放方法:
1、由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经各院、部审核同意后,在财务处领取。从各院困难补助经费中列支。
2、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报学生处审核确定,由学生处从校困补费用中列支。
3、对全校统一发放的困难补助,由各院部将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定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