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实施细则(试行)(西理学字[1995]第22号)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学字[1995]15号《关于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的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对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类学生,可以全免学杂费。
2、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父母重病或一方去世,兄妹几人都在上学,无经济来源支持学生正常学习的,可以减免学杂费的40~60%。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灾祸,影响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减免学杂费的30~50%。
4、各院(系)、部要认真进行摸底调查,使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在籍学生总数(不含委培、自费生)的3~5%。
5、困难学生所减免学杂费总额的10%由各院(系)、部承担;从各院(系)、部困难补助中列支,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6、各院(系)、部减免学杂费申请表由学生处汇总审查,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下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