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新闻 > 正文

关于评选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2 |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和联系,推动西安理工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卓越工程师和优秀人才,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西安理工大学友好磋商,在西安理工大学设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奖学金”。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3. 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和智育成绩75分以上;

4.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活动方面有重要突破;

5. 创新奖学金重点资助学生开展的科技发明、制作、设计及分析等相关科技活动。

二、评选对象

创新奖学金评选对象为西安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三、评选流程

1.每年9月份,校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其网站及其他内部公告方式向学生发布奖学金申请公告,学生根据公告提出申请,经导师或辅导员推荐,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奖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西安理工大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推选30名优秀入围学生在全校公示,并进行网络公开投票。最终评选出20名学生为我校年度“创新之星”;

4.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成果等由学院负责审核,并报学生处备案;

5.校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和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后,将获奖结果及时报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查备案,对评选过程和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6.创新奖学金不得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动员所有有条件的学生参与评选,最终学院上报人数控制在20名以内;

2.对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及名额,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3.各学院于10月30日将参评学生的个人材料交至学生科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包括:

1)学生个人申请表打印版(电子版发学生科信箱),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

2)参评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个人电子版生活照一张。

3)学院申报汇总表打印版(电子版发学生科信箱)。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