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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文件摘编

【发布日期:2015-09-20 | 点击数: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上述学校中,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纳入征集范围。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不包括在高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对象的政治、体格和年龄条件

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 年1O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基本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三、预征工作程序(部分)

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学校开展毕业生开展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应在6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组织报名:学生本人向学校负责征集工作的部门报名。

2.确定对象: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学校,适时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确定为预征对象。有条件的单位,身体初检时还应对视力、肝功等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政治初审按照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重点审查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现实表现。

3.完善手续: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校组织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联系电话填写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办公电话。< 预征登记表》由县级兵役机关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填写《预征登记表》时,“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要注明:“本人是(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具备毕业资格。” 四、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1.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3.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入伍时按规定填写《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被批准入伍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其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作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